H1B 签证常见问答集
我是否可以申请H1B?
雇主如果想雇佣非移民的外国公民作为特殊职业的员工,或作为具有杰出成就和能力的时尚模特,需要代表外国员工申请H-1B非移民签证。
我可以独立申请H1B吗?
不,H-1B身份需要有美国雇主的担保,个人不能单独获得身份。
“特殊职业”是什么意思?
"特殊职业 "指 "需要以下条件的职业":
- 高度专业化的知识体系的理论和实践应用;
- 在美国从事该职业的最低要求是获得特定专业(或同等专业)的学士或以上学位;
USCIS对于“特殊职业”的评估标准是什么?
美国移民局审查的最重要的因素是:
- 特定领域的学士或以上学位是入门级要求。
- 学位要求是整个行业在类似公司的同等职位中所接受的。
- 如果不被接受,雇主可以证明该职位非常复杂或独特,需要学位。
- 雇主对该职位的正常要求是学位(即填补同等职位的其他人员持有学位或该职位的前任职者持有学位)。
- 特定工作职责的复杂性通常与获得学位有关;
- 职位所涉及的责任和权力水平通常与专业地位有关;
雇主企业的规模大小会影响通过率吗?
美国移民局在确定一个职位是否符合特殊职业的条件时,越来越多地依赖于规模因素。
鉴于这一趋势,小雇主需要提出特别有力的理由,说明它需要一名特殊职业员工,如证明有一个有声望的客户名单或吸引这些客户的具体计划。
满足什么条件,雇主可以为我申请H1B?
根据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的规定,如果一个外国员工有以下情况,他/她就被认为有资格从事特殊职业的服务:
- 持有美国学士学位或更高的学位,以进入该专业职业所需的认可学院或大学。持有被认定为等同于从事该专业职业所需的美国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的外国学位。
- 持有不受限制的州级执照、注册或证书,授权他/她完全可以在预定就业的州从事该职业并立即从事该职业;
- 具有相当于在该领域获得美国学士或以上学位的教育、专门培训和经验;
如果职位要求有执照,我需要提前取得吗?
是的,移民规则要求外国员工必须能够立即履行他/她的专业职业的职责,符合任何适用的国家对该领域专业人员的许可要求。
通常情况下,受雇于需要执照的领域的人必须获得永久执照才能获得H-1B身份。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州政府会允许专业人员在持有临时执照的情况下完全从事他/她的职业,这种执照将被美国移民局接受。
工作职位申请(LCA)是什么?
在向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提出申请,以使外籍员工符合H-1B目的的特殊职业资格之前,雇主必须首先向劳工部提交一份劳工条件申请,在申请中必须作出若干必要的证明。
在劳工部对LCA进行认证后,雇主将向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申请批准以H-1B身份雇佣外国员工,以便可以雇佣外国员工。
申请工作职位申请,雇主方需要做什么?
在提交LCA之前,雇主必须做两件事:
首先,雇主在向劳工部提交申请之前要完成初步行动。它必须使用以下方法之一确定该职位的现行工资。
- 要求国家现行工资和帮助台中心(NPWHC)确定现行工资的决定(在2010年1月1日或之后)。
- 使用集体谈判协议中规定的比率。
- 使用根据《戴维斯-培根法》发布的职业和领域的决定。
- 使用根据《麦克纳马拉-奥哈拉服务合同法》发布的职业和地区的确定。
- 使用独立权威来源进行的调查;或
- 使用另一个合法的信息来源,包括OFLC在线数据中心。
劳工部的规则规定,"雇主不需要使用任何具体方法来确定现行工资"。然而,该规则指出,如果工会和雇主之间存在集体谈判协议,其中包含适用于该职业的工资率,那么该工资率必须被视为现行工资。
另外,雇主还必须通过张贴已填写好的LCA表格ETA 9035E来通知美国员工关于雇用外国员工的意图。发布必须在劳动条件申请提交给劳工部之前的30天内进行。
发布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之一:硬拷贝或电子通知。
硬拷贝通知必须发给该职业员工的谈判代表,如果没有谈判代表,则必须在每个雇佣H-1B、H-B1或E-3非移民的工作地点的至少两个显眼的地方连续张贴10天。雇主可以通过任何通常与员工沟通的方式,包括电子张贴(如电子邮件、公告栏和主页)来分发。此外,还必须向根据该LCA工作的每个非移民员工提供一份LCA的副本。
现行工资有效期是多久?
在国家工资和服务台中心(NPWHC)发布后,现行工资认定的有效期为九十天至一年。雇主必须在表格上规定的有效期内提交LCA。
雇主可以选择通过提交补充文件(例如,替代工资来源)要求重新确定。雇主还可以通过要求国家劳动者健康中心主任审查,对现行工资的确定提出质疑。
现行工资可以被审核(review)吗?
是的,雇主可以在签发日起的十天内请求对现行工资的审核(或者重新决定)(or redetermination)。雇主也可以在决定日起的三十天内向外籍劳工申诉委员会(BALCA)请求对国家现行工资和帮助台中心(NPWHC)的决定的审核。
雇主可以忽略现行工资的决定并采用现行工资的其他确定方法吗?
是的,根据当前劳工部的规定,如果雇主不同意决定好的现行工资,并且雇主想要使用确定现行工资的其他方法,它可以选择完全忽略国家现行工资和帮助台中心(NPWHC)的决定。
”独立权威来源“(independent authoritative source)有什么限制条件?
劳工部定义"独立权威来源 "为在某个职业领域有着公认的专门知识或技术的实体(entity)。职业领域可以是"专业、商业、贸易、教育、或者政府“性质的;实体则是”协会、组织,或者其他类似实体"。
独立权威来源必须符合工作职位申请(LCA)的规定和2009年11月现行工资指南陈列的标准。在受到调查的情况下,雇主必须解释为什么它选择使用替代的工资来源。
工作职位申请(LCA)的张贴有要求吗?
没有。
工作职位申请(LCA)的发布有要求吗?
是的,如有工会谈判代表(bargaining representative),雇主必须向工会谈判代表提供工作职位申请(LCA),以此通知美国员工雇主有雇用外国员工的意图。如果没有工会谈判代表,则须连续10天在雇主营业场所的至少两个显眼的地方张贴LCA,或者电子通知。必须在把工作职位申请(LCA)提交给劳工部之前的30天内发布。
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给美国员工发布通知?
发布可以采用这两种方法之一:纸质(hardcopy)或电子通知(electronic notice)。
纸质通知必须发给该职业的工会谈判代表,如果没有工会谈判代表,则必须在每个将要雇佣非移民员工(如H-1B)的工作地点的至少两个显眼处连续张贴10天。雇主也可以选用平时与员工交流的方法来发布这项通知,包括电子通知(如电子邮件、公告栏和公司主页)。
申请H-1B签证,雇主需要填写什么表格?雇主必须在工作职位申请(LCA)上做什么宣誓(attest)?
申请H-1B签证,雇主须向劳工部(DOL)提交一张LCA表格,ETA 9035或者ETA 9035E。雇主必须宣誓(attest)它将:
- 至少要支付非移民员工当地的现行工资(local prevailing wage)或者雇主发放给员工的实际工资(the employer’s actual wage),二者取其高;把员工的某些非工作时间(nonproductive time) 算入工时内;提供与美国员工相同的福利;
- 不会因为H-1B员工的加入导致其他员工的工作环境的恶化;
- 雇佣H-1B员工的工作场所现在并没有停工或罢工的情况发生,且如果雇佣H-1B员工的地点将来有罢工或停工的情况,它会通知就业和培训局 (ETA);且
- 向就业和培训局(ETA)提交工作职位申请(LCA)前的30天内,它将向美国员工公布它有雇用H-1B员工的意图。雇主必须向H-1B员工的职业里的工会谈判代表提供LCA。如果没有工会谈判代表,则须连续10天在H-1B员工预期工作的地点的至少两个显眼的地方张贴这项申请表格,或者电子通知。
怎么提交工作职位申请(LCA)?
工作职位申请(LCA)必须通过部门的iCERT门户系统提交电子版:https://flag.dol.gov/
两个不需提交电子版的例外是缺乏上网条件和身体伤残。
除非有明显的错误信息,通过iCERT门户系统提交工作职位申请(LCA)的雇主可以在七日内取得回复。
H-1B签证的有效期是多久?外籍员工可以维持H-1B身份多久?
H-1B签证的有效期为雇主在工作职位申请(LCA)上申明的雇佣该外籍员工的时间长度。H-1B签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三年。
除非移民局(USCIS)批准延期,外籍员工H-1B身份的有效期最长为六年。H-1B到期后,外籍员工必须在美国境外待满一年才能继续申请下一个H-1B。某些处于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即 PERM 劳工证)或移民签证(Immigrant Visa)申请等待阶段(in process)的外国员工可以在达到六年上限后,通过每次延期一年的方式保留其H1B的身份。
H-1B每年发多少?
H-1B每年都是限额发行。H-1B签证每年限额发行65,000个;这65,000额度之外另有 20,000个提供给在美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完成硕士或更高等学位的人
工作职位申请(LCA)的第一项宣誓(attestation)提到的“当地现行工资”(local prevailing wage)是什么?
雇主支付给外籍员工的工资率(wage rate)必须至少和它支付给其他同类员工的相同,或者至少是雇佣地区内该职位的当地现行工资,二者取其高。“现行工资”定义为即将雇佣该员工的地区的平均工资率(average rate of wage),平均工资的计算拿被相似雇佣的员工的工资作参考。“被相似雇佣”(similarly employed)在这个情况下是指,在即将雇佣外籍员工的区域内,工作内容和外籍员工相似的同职业领域里的员工。
如果我获得了H-1B签证,我的配偶和孩子可以加入我吗?
是的。H-1B签证身份员工的配偶或未婚孩子可以获得H-4签证。H-4签证身份不能在美国工作,但是可以入学。
工作职位申请(LCA)的第一条宣誓里的”实际工资“(actual wage)是什么?
雇主支付给外籍员工的工资率(wage rate)必须至少和它支付给其他同类员工的相同,或者至少是雇佣地区内该职位的当地现行工资,二者取其高。实际工资率(actual wage rate)是指付给“该职业里拥有相似经验和资质”的其他个人的工资金额。劳工部(DOL)列举了构成“相似经验与资历”(similar experience and qualification)的决定元素:经验、资质、教育、工作职责和功能、专业知识,和“其他正规商业元素”,比如:职业特性或者获取国际奖项。
对H-1B依赖型雇主或者有意违反H-1B规定的雇主有什么附加的规定?H-1B依赖型雇主是哪些人?
通常一个H-1B依赖型雇主雇佣的H-1B员工达到它雇佣的总劳动力的15%。附加规定不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的H-1B依赖型雇主:若它雇佣的每个H-1B员工的年薪都达到60,000美金或它只雇佣在该职业领域有硕士学位或更高学位的H-1B员工。
H-1B依赖型雇主和有意违规的雇主必须就不辞退美国员工和招聘美国员工(non-displacement and recruitment of U.S. workers)的问题做以下三条宣誓:
- 雇主在为任一H-1B员工申请H-1B身份或申请延签的前后90天内不会辞退任何同类美国员工;
- 雇主不会安排H-1B员工在其他雇主的工作地点工作,除非雇主在为H-1B员工做这种安置的前后90天内,曾经询问过另一位雇主是否有因辞退同类型的美国员工而导致人手缺乏的情况;且
- 在为任一外籍员工申请H-1B身份前,雇主会采取真诚的措施(took good faith steps)在外籍员工谋求的职位上先向美国员工发出招聘,提出的工资条件至少和给H-1B员工的同等。并且,雇主会向任何申请过的、和H-1B员工同样或者更加称职的美国员工发出工作邀请。这项宣誓不适用于H-1B员工是杰出人才(priority wroker)的情况。(即EB-1A, EB-1B, EB-1C签证身份)
还有谁受上述附加规定的影响?
受联邦储备法第13章(ch. 13 of FRA)或受问题资产救助计划(TARP)资助的所有收受方皆需做出如上的宣誓。
H-1B雇主的责任有哪些?
每位希望雇佣H-1B、H-1B1、或E-3非移民员工的雇主有以下几项责任:
雇主将按照规定提交一份完成的LCA,ETA 9035或ETA 9035E(如果获得特殊许可)。完成和签署LCA表示雇主同意就提供给美国员工和非移民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工作条件的责任宣誓。
在向就业和培训局 (ETA)提交工作职位申请(LCA)的一个工作日后,雇主将在其美国境内的主要营业地点,和/或在雇佣地点为公开审查(public examination)备好LCA和所需支持性文件。
如果是申请H-1B或H-1B签证,雇主要向移民局(USCIS)提交一份批准了的工作职位申请(LCA)和完成的申请表(USCIS Form I-129)。如果是E-3签证,可以由雇主向移民局提交E-3签证的申请书,也可以由外籍员工提交该签证申请,外籍员工应直接向一个美国领事馆申请批准;支付签证费用;以及在入境海关会被下发一份I-94入/出境文件,以作为工作许可(work authorization)。
在移民局为这份工作下发许可(authorization)前,雇主不得允许该员工开始工作。在H-1B签证持有者想要换雇主的情况下,在新雇主提交批准了的LCA和申请表(Form I-129)前,新雇主不得允许该员工开始工作。
万一雇主的申明或信息遭到质疑(challenged),雇主将出示能做举证的文件,证明LCA里申明的正确性和信息的准确性。雇主也将在其在美国的主要经营场所(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留置上述文件,并且在劳工部(DOL)有要求时,把上述文件交给劳工部作视察和拷贝之用。
雇主怎么才能获得申请H-1B的资格?
要获得这项资格,美国雇主需要能够雇佣、支付、解雇、监督任一H-1B员工、或者管理其工作,达到确立与受益人之间有雇主-员工关系的目的。除了证明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将有合法有效的雇主-员工关系外,申请人(即雇主)必须继续遵守申请H-1B的所有要求,包括:
- 确立受益人只是暂时来美国在某一职位上工作;
- 证明受益人有在某一职位上工作的资质;及
- 在受益人的每个工作地点都提交一份LCA。
在评估雇主-员工关系时移民局会考虑哪些因素?
移民局会评估雇主是否拥有“控制“(control)受益人雇佣情况的”权利(right)”,比如决定受益人该在何时、何地以及如何履行职务。考虑的因素包括:
- 申请人监督受益人的具体方式和程度;
- 申请人拥有管理受益人的日常工作和工作成果的权利;和
- 申请人雇佣、支付和解雇受益人的权利。
- 签证官会综合所有条件判断两者之间是否有雇主-员工关系。
雇主可以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与受益人之间有效的雇主-员工关系?
雇主需要提供证明雇佣关系的详细文件。特别是在员工会被调到第三方(客户)的工作场所的情况下,雇主需要仔细地记载道是它,而不是第三方客户,将有权监督、指导,和审查外籍员工的工作和终止他/她的雇佣。
并且雇主需附上工作行程表(itinerary),里面应罗列该员工在所有工作场所的工作内容。
雇主无法提交证明雇主-员工关系的证据时怎么办?
除非规定具体提到某个文件,比如工作行程表(itinerary),申请人可以提供相似的证明文件,来证明申请人有权控制受益人的雇佣情况。申请人可以结合一系列文件来充分证明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存在着雇主-员工关系。申请人需要解释它提供的文件如何证明这个关系。
签证官在决定合格的雇主-员工关系是否存在时将审查和权衡所有被提交的证据。
H-1B员工有哪些权利?
H-1B员工有以下权利:
- 雇主必须给员工一份LCA的拷贝(copy)。
- 雇主支付给外籍员工的工资率(wage rate)必须至少和它支付给其他同类员工的相同,或者至少是雇佣地区内该职位的当地现行工资,二者取其高
- 雇主必须为由雇主造成的或由于员工没有某项执照或者许可(license or permit)而产生的非工作时间(non-productive time)支付工资。(非工作时间是指当员工没有为雇主创造收入时,雇主必须支付给他/她的工作时间。基本上就是非计费时间,比如员工出差时的交通时间。)
- 雇主给外籍员工的福利必须和美国员工的一样。
- 雇主不得以员工提早离职为由要求罚款。但是这项规定并不妨碍雇主根据相关州法寻求“违约金”(liquidated dameges)。违约金通常是合同里表明的由员工违约行为对雇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果我在H-1B签证到期前被解雇怎么办?
失去工作的H-1B员工必须找到另一位雇主替员工申请LCA、换成另一种移民身份或者回国。
我是H-1B签证身份,我的雇主已经开始替我申请永居身份(permanent residency status)。更新H-1B签证或者我出国旅游会受影响吗?
一般来说不会。持有H-1B的外籍人士可以是工作职位申请(LCA)、申请移民签证(immigrant visa petition)和申请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 application;即提交了I-485)的受益人,他们可以为了获得合法的永居身份(LPR status)采取其他措施而不影响其H-1B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