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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E2 签证(条约商人及条约投资人)

与美国签有通商及通航条约的国家其国民可以申请E签证进入美国从事实质贸易与投资。贸易包括服务或技术方面,并且主要是介於美国及该条约国之间的贸易;而投资是指到美国开发及运作其所投资的企业,或正要投资的企业。

要申请 E-1 条约商人或 E-2 条约投资人签证,移民法规在各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需符合的条件,如:申请人的国籍丶申请公司的国籍丶公司的大小丶营业性质丶贸易方向丶申请人在此公司的职务等。

须提供相关文件以证明该贸易或投资企业符合法律规定,并符合申请E签证的各项要求。审核官员也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以帮助官员决定其是否符合条约商人或条约投资人签证的资格。

由於申请个案的情况差异极大,依个案不同,要提供的资料没有一定的标准。欲查询E签证的进一步资讯,请洽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