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移民第一优先「杰出教授、研究员」类別(EB1-B)常见问答集
什么样的资格符合「杰出教授丶研究员」类别?
要符合这个类别的移民者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求:
- 在特定的学术领域中获得国际性的卓越声誉。
- 至少要有三年以上在该学术领域教学或研究的经验。
- 由雇主提供工作职位且由雇主进行申请。大学或学院的教师或研究员的工作必须是终身职教授或是在将来可授予终身职的教职制度或是等同终身职的研究职位(如果该研究单位至少有三位以上全职研究员且在该领域有研究贡献)。
谁可以作为「杰出教授丶研究员」类别(EB1-B)的申请人?
一定必须是雇主向美国移民局(USCIS)申请,而外籍人士则为申请案的受益人。
申请「杰出教授丶研究员」类别(EB1-B)要递交什么表格?
所有申请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EB1)的申请案都需递交I-140表格。
在递交I-140表格需要申请工作证吗?
所有申请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EB1)的申请案都不需申请工作证。
申请「杰出教授丶研究员」类别(EB1-B)需要有雇主提供的工作职位吗?
是的。申请此类别需要有雇主提供的工作职位,且需由雇主申请。
申请「杰出教授丶研究员」类别(EB1-B)的优点是什么?
- 不需申请工作证。
- 所有签证都有名额且较其它类别可以更快拿到绿卡。
申请获得批准会很困难吗?
举证的责任落在申请人的身上,必须提供符合条文所述六项中两项以上的证明文件。核准与否视申请案的好坏而定。如果证明文件充足且相关丶论点也让人信服,则申请案的核准不是大问题。在过去这五年中,「杰出教授丶研究员」类别(EB1-B)申请案的成功率超过九成以上。
申请案的符合标准何在?
申请「杰出教授丶研究员」类别(EB1-B)需提供下以文件:
- 申请案中需标明该外籍人士符合条文所述的哪些条件且出示证明文件。
- 证明该外籍人士在学术领域中至少教学或研究三年的时间。
- 提供雇主给受益人的工作信,其中需记载工作职称丶期间及职位类别。
- 如果受雇主雇用期间曾转换职位丶工作,则需列表说明。
哪些文件可视为证明?
在申请时必须缴交足够的证明文件来支持您的申请案。法律条文中规定以下六类为接受的文件:
- 因为杰出成就而获得学术领域重大成就奖项或优秀奖项的证明
- 加入学术组织,且该组织的入会条件必须是有重大成就丶贡献
- 在专业期刊发表文章但需翻译成英文后提交,送审时需包括书名丶日期及该外籍人士撰写的部分(如果是共同发表的话)
- 参与其专业领域或相关学术领域的评审工作
- 在其专业领域或学术领域有重大贡献
- 在其专业领域公开发表学术着作丶书籍丶在国际期刊上的论文
此外,要有文件证明至少有三年以上在该学术领域教学或研究的经验,且为终身职教授或将升为终身职教授的职位。
教学与研究加总起来三年算是符合资格吗?
是的。根据美国移民局法规(USCIS),三年的经验要求可以是教学与研究年数的加总。
在攻读硕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与教学经历可否计入三年的要求?
供读硕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与教学经历通常不可计入三年的计算。但是如果有拿到该期间的学位,且教学是个人负责整班的教学责任丶研究则需在学术领域被视为杰出表现,则可计入三年的要求。
要如何提供证明满足「至少三年教学或研究」的要求?
必须是由现任雇主或前任雇主提供证明书信文件,且必须包含雇主的名称丶住址丶撰写人的职称以及该外籍人士详细工作内容。
哪些工作是终身职丶将授予终身职(tenured-track)丶或等同的工作职位?
所谓终身职或将授予终身职就是工作没有设定期限。通常是在大学里的教职或研究职或是私人雇主提供的等同研究职位(但该研究单位至少需有三位以上全职研究员且在该领域有研究贡献)。
永久研究工作职位符合终身职的要求吗?
有鉴於许多大学的研究职位并不提供终身教授职位,因此美国移民局(USCIS)认定如果申请的大学可以提供「永久研究职位」也可适用於申请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永定」的定义是雇员没有限期或定期可继续的工作,除非有重大原因雇主才可解除其工作关系。
如果雇主是私营机构且无法提供终身职怎麽办?
美国移民局(USCIS)也同意私人雇主可以等同职位申请,因为私人雇主通常没有终身教授的职位。这里「等同」的意思必须是工作内容与学术领域里的「永久固定研究工作」类似。
政府机构算是符合资格的雇主吗?
美国移民局(USCIS)澄清联邦丶州政府丶地方政府的政府机构不符合「杰出教授丶研究员」类别的雇主,除非该政府机构是美国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而且证明的责任在於申请人(雇主),而非在受益人(外籍人士)。
要如何证明未来美国雇主将会提供工作职位?
既然此类别不需申请工作证,所以必须以下列书面形式来证明:
- 美国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提供外籍教授或研究员在该学术术域的终身职或将授予终身职的职位;
- 美国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提供外籍教授或研究员永久研究职位;或
- 私营雇主提供外籍教授或研究员永久研究职位,且该单位必须证明至少雇用三位以上全职研究员,且此单位在学术领域有一定贡献及成就。
有哪些文件被视为申请案中强有力的证明?
1992年6月前美国移民局(INS)发布备忘录,将下列视为强有力的证明:
- 在学术研讨会或座谈会经同侪评鉴的发表论文;
- 在学术期刊经同侪评鉴的发表论文;
- 同专业领域的学者专家推荐;
- 发表论文被引用次数且被视为权威论文的列表;或
- 参与审核评鉴学术期刊论文的工作。
申请案的外籍教授或研究员一定要有博士学位吗?
虽然一般人会认为杰出的教授及研究员应该要有博士学位,但是条文没有规定博士学位是必要的。而且,符合杰出教授资格的外籍人士可能会拿到研究员的工作,反之亦然,符合杰出研究员资格的也可能会拿到教授工作。
「杰出人士」类别(EB1-A)审核时采用的二阶段标准法是否也适用於「杰出教授丶研究员」类别(EB1-B)?
没错。证明的类别是列举提供给审核官员於审核时参考。但最终这些文件还是要能证明该外籍人士的杰出能力。如果仅从列举的六项中找出两项来递交普通丶且不重要的文件,这样的申请案是不会被批准的,因为审核官员仍必须以整体来看并加以权衡。此外,如果美国移民局(USCIS)认定证据不足,可能会要求递交额外的证明文件。
申请「杰出教授丶研究员」类别(EB1-B)有规定至少要发表多少篇论文吗?
没有硬性规定最低论文发表数。但最终仍由美国移民局(USCIS)视个案决定。
美国移民局(USCIS)审理时两阶段判定标准为何?
在2010年,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审理裁定「杰出人士类别」(EB1-A)的「Kazarian 案」须采用两阶段判定标准:第一,计算案件提供几种类型的证明。第二,最终以整体优点来决定。详情请见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整理的资料。美国移民局(USCIS)因此发布备忘录表示自2010年八月之后针对「杰出人士类别」(EB1-A)丶「杰出教授丶研究员类别」(EB1-A)丶第二优先类别(EB2)须按两阶段判定标准审理案件。
- 审核官员必须决定是否该外籍人士递交的证明文件足以符合条文规定标准。
- 审核官员必须以整体优点进行考量。看该外籍人士是否超越专业标准。在这个阶段,必须加总各种条件后做整体判断是否可以核准。
我的雇主可以同时帮我申请「杰出教授丶研究员类别」(EB1-B)以及其它类别的移民吗?
可以。但是您必须分开递交I-140表格及其个别的申请费用还有个别的支持文件。千万不要在单一的I-140表格上多选数个移民类别,每份I-140只能勾选一种移民类别。
如何递交申请案?
I-140表格可网路线上递交或是以邮寄的方式。但要注意的是支持的证明文件一定要邮寄到服务中心去。
优先日期是否与申请「杰出教授丶研究员类别」(EB1-B)有关?
无关,因为所有签证都有名额。
申请之后可以撤回吗?
可以,申请人或是G-28表格代表人可以写信给美国移民局(USCIS)要求撤回I-140申请表格。
要如何撤回I-140表格?
申请人或是G-28表格代表人可以写信给美国移民局(USCIS)要求撤回I-140申请表格,资料需包括下述要项:
- 申请人撤回申请说明信;
- I-140 表格收件号码;
- 申请人姓名丶地址丶电话;
- 外籍受益人姓名;
- 外籍受益人注册号码(如果知道的话);
- 申请人签名或G-28表格代表人签名 。
如果我的申请案被拒绝,要等多久我才能再次申请?
法律没有规定您在申请被拒绝之后要多久才能再次申请。就算一次申请被拒绝后也是可以继续申请,不论是因何种因素被拒绝。但是,除非您的现况及条件有所改善,不然我们不建议您再次送出相似的申请案,因为您的申请案还是不会被核准。
我要如何准备丶整理丶排序我的证明文件?
以下提供几点帮助您整理证明文件:
- 准备所有I-140需要且必备的文件。申请案可能会因文件不全而被拒绝。
- 如果提供的是文件影本,要确认是清晰可辨版本。
- 所有外国语言文件都必须有英文翻译。英文翻译最好是请有认证的译者,并以英文注明「此翻译为译者详实且精确的翻译」“the translation is true and accurate to the best of the translator’s abilities.“并且用钉书机将英文翻译及外国语言的证明文件钉在一起。
- 如果证明文件是该外籍人士的出版品丶被引用论文,就用萤光笔把有出现名字的相关部分划起来。不必递交整本论文丶研究报告或是被引用论文。只要将封面丶被引用部分丶参考书目交出即可。
- 制作图表并说明哪些文件是支持那个条件,并将证明文件加以分类,最后贴上标签让审核官员可清楚找到对应的资料。如果某项文件对应多项条件的话,也要做一个表将对应关系说明清楚。
什么是推荐信?
推荐信是由受益人该专业领域的专家或相关领域的权威人士所写的,在申请职业移民中占有重要地位。由於审核官员通常不是该专业领域的专家,所以唯一能让他了解您符合资格的方式就是透过客观的证明文件,而推荐信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
我应该请谁帮我写推荐信?
美国移民局(USCIS)的立场是申请的外籍人士必须要有充份的材料证明其资格。所以从外部且独立的推荐信来源显得更具份量,因为他们可证明该外籍人士的成就及资格。如果该外籍人士的成就无法广泛获得自己朋友圈及外部专业人士的赞许,那麽就无法建立其拥有国际认可的推论。此外,与被推荐人有很亲近的关系或是由无成就的同侪写的推荐信不具公信力:例如由相同机构的外籍同事写的就不够客观。但如果您的教授或雇主是该领域的权威而且也确实了解您的成就并且能提供相关佐证,则可视为有力的推荐信人选。所以在选择最佳人选时至少要找对您的成就有些认识的专家学者。
推荐信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好的推荐信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 推荐人的资格:推荐信应该要有推荐人的背景描述。如果推荐人提到或赞赏被推荐人获得相关的成就或是研究,那麽在申请文件中也要提供相关奖项或证明文件来支持推荐人。
- 专家的推荐:由同领域专家来推荐你的成就在申请案中占决胜的关录。然而,要注意的是专家的推荐要符合法律条文规定的标准,如果像是仅提到你有该领域专业学位,则无法突显你的能力,这会让专家推荐失去效力,甚至导致申请案的失败。
- 有力的资讯:良好的推荐信要能有力指出该外籍人士的特殊专业能力。如果推荐人是雇主或教授,应该要在推荐信中指出该外籍人士负责的工作为何以及说明该工作所需要的人才丶能力。虽然不一定要有雇主的永久工作邀约( job offer),但是如果雇主的推荐信能表明该外籍人士目前的工作是很少有人能胜任(例如只有顶尖专业人才能胜任)。如果推荐信只是简短提到被推荐人从事的工作以及其知识但未提及被推荐人的重大贡献以及对该领域的影响力,那麽这样的推荐信不具什么效力。
需要多少封推荐信?
美国移民局没有规定许要多少封推荐信。不过一般来说在申请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B-1)时您需要三到七封推荐信。
您们律师事务所在撰写推荐信草稿上可以提供什么帮助?
推荐信的草稿很难撰写的好,但是好的推荐信的确可以增加您批准的机率。一旦您决定聘用我们事务所律师,我们会按步就班帮助您获得良好的推荐信:
- 我们将提供关于推荐信相关资讯及细节,并且与您详细讨论推荐信的功用丶型式及内容。
- 我们会与您讨论适合的推荐人名单来撰写推荐信。
- 由您提供我们关于您专业领域的专家丶推荐人的详细资料丶您的人脉以及您的研究与推荐人的关系等等。
- 在收到这些详细资料后,我们的律师和法律团队会帮您撰写推荐信草稿。
- 您将推荐信草稿寄给推荐人审核后签名。
- 在您递交申请案之前,我们会再次确认那些被推荐人修改过的推荐信是否符合资格以及是否需要再次修改。
如果我在申请期间换工作的话怎麽办?
如果您在申请期间换工作的话,必须重新提出申请。
国家利益豁免(NIW)与「杰出教授丶研究员类别」(EB1-B)有什么不同?可以同时申请两者吗?
两者的规定及要求完全不同,而且申请案的准备方向也完全不同。「杰出教授丶研究员」类别(EB1-B)需要有雇主提供工作职位,而国家利益豁免(NIW)可自行申请。不过当您的I-140核准之后,这两者在申请I-485时就没什么分别了。可以同时申请两者,国家利益豁免(NIW)以及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杰出外籍人士(EB1-A),也的确有申请人同时申请。法律没有规定不可同时申请,事实上同时申请可以增加您的机会。
「杰出人士」类别(EB1-A)与「杰出教授丶研究员」类别(EB1-B)有什么不同?
「杰出教授丶研究员」类别(EB1-B)需要有雇主提供工作职位,「杰出人士」类别(EB1-A)则不需要。所以「杰出教授丶研究员」类别(EB1-B)不能自行申请,必须要有美国雇主代为申请。另外「杰出人士」类别(EB1-A)必须在该专业领域处於金字塔顶端的地位丶且拥有等同国际奖项的声誉丶且符合条文规定十项中三项以上。而「杰出教授丶研究员」类别(EB1-B)只须符合条文列举六项标准中的两项。此外,外籍人士要符合「杰出教授丶研究员」较为容易,因为他们可以将学生时期的经验计入,像是重要的研究工作或是单独负责教学课程。
如果我没有在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我的雇主还是可以帮我申请吗?
可以,没有任何规定必须要在专业领域上过期刊论文,虽然上过期刊的论文可以增加批准的机率,让您的申请案更有力。但您还是可以提交条文所列的其它支持文件。
如果我在我的专业领域内从未得过任何奖项,我的雇主还是可以帮我申请吗?
如果您在专业领域内从未获得任何奖项,您的雇主还是可以帮您申请此类别。没有规定一定要有奖项才可以申请或是获得核准,但有许多案例显示符合条件的重要奖项有助於申请通过的机率。您还是可以透过符合条文中列举的其它条件来支持您的申请案。
我持有的是交换学者J-1签证,因此有必须回祖国居住两年的限制。我可先申请「杰出教授丶研究员」类别(EB1-B)然后再申请J-1豁免两年的限制吗?
可以,您可以先申请「杰出教授丶研究员」类别(EB1-B)然后再申请J-1豁免回国居住两年的限制。不过即使您拿到I-140的核准,您还是需要回祖国居住两年。所以您必须在调整身份至永久居民之前拿到J-1豁免。但您不需要在申请I-140之前就拿到J-1豁免。回祖国居住两年的规定会让您无法从J-1身份转为永久居民,但没有规定您不能先递交I-140表格。另外,您也可以同时申请递交I-140表格以及J-1豁免。如果您在J-1豁免核准之前就拿到I-140核准,那您必须等到 J-1豁免核准之后才能递交I-485 表格申请调整身份。
I-140表格申请费为是多少?
I-140 的申请费目前为 $715。
此外还有政庇項目費用(Asylum Program Fee),非营利性雇主为 $0;拥有 25 名或更少全职员工的小型雇主为 $300;所有其他雇主为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