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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第一优先「杰出人士」类別(EB1-A)常见问答集

什么是职业移民第一优先「杰出人士」类别(EB1-A)?

EB1-A是职业移民第一优先「杰出人士」类别的简称,主要针对在特定专业领域处於顶尖地位的外籍人士申请移民的类别。在此类别下不需申请工作证,签证也没有名额数量限制,所以当案件核可后不需排队等待绿卡。而且不需要有美国雇主给予工作职位才能申请。 (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什么样的人符合「杰出人士」?

EB1-A杰出人士的定义是在科学丶艺术丶教育丶商业丶运动领域中有重大成就达国家级或国际级声望且可由文件加以证明的外籍人士。而且申请的外籍人士将会在进入美国之后继续在同专业领域工作,其工作及活动将对美国有所助益。 (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何谓「杰出」?

此「杰出」指的是在其专业领域中位居顶尖的极少数且代表高度专业。 (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EB1-A申请案必须由谁递交申请?

符合资格的外籍人士可自行向美国移民局(USCIS)申请。如果外籍人士已受聘雇,也可由雇主代为申请递交申请案。(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申请此类别要递交哪一类表格?

所有申请第一优先类别职业移民(EB1)的申请人都需递交I-140表格。

递交I-140表格之前需要先拿到工作证吗?

所有申请第一优先类别职业移民(EB1)的申请人都不需申请工作证。 (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申请时需要先找到工作吗?

不需要。符合资格的外籍人士可自行申请,不需要由雇主赞助及申请。 (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申请EB1-A此类别的好处有哪些?

主要的优点有:

  1. 不需工作证。
  2. 不需先找到工作或是有永久职。
  3. 可自行申请。
  4. 随时都有签证名额,所以此第一优先类别可较快拿到绿卡。(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申请案的核准会很难通过吗?

申请者必须负责提供证明,且须符合移民局提出的十项标准中的三项或是曾获得重大奖项。如果是符合资格的受益人,通常申请成功的机率取决於申请案呈现的好坏。在2010年「杰出人士」类别核准率大约是62%。整体来说,此类别的核准率稳定的上升中。而透过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杰出人士」类别申请案则有将近百分之百的核准率。(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在申请时要如何显示符合资格?

在申请「杰出人士」类别时,要在申请案中标明出哪些文件是符合法规条文提及的十项标准。而且要提供声明书及证明该外籍受益人在进入美国后会继续从事该专业相关工作,且保持其国际级或国家级的专业声望。(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要如何在申请时证明国际级或国家级的专业声望?

美国移民局(USCIS)要求申请者证明受益人为「杰出人士」。 若要证明其国际性或国家级专业声望可提供国际级重大奖项证明,例如诺贝尔奖或奥斯卡金像奖等。或是至少提供下列三种类别以上的证明:

  1. 在其专业领域曾获得国家或国际级奖项。
  2. 具有特殊专业组织的会员资格(要特殊成就才能加入的组织)。
  3. 媒体报章报导该外籍人士的成就(须包括名称丶时间丶作者等,且必须翻译成英文)。
  4. 该外籍人士曾在其专业领域参与评审工作。
  5. 成就或贡献的证明,像是出版品丶重大贡献等。
  6. 在专业期刊丶主要媒体杂志撰写专业文章。
  7. 在组织中担任重要职位或是有卓越名声。
  8. 在该专业领域中有超越常人的薪资报酬。
  9. 在表演艺术上有商业性成功,例如票房记录丶出版品记录等。

要如何在申请案中证明该外籍人士在进入美国后会继续在其专业领域工作?

在美国移民局(USCIS)裁定申请者可递交未来雇主声明信丶证明文件丶合约或是由该外籍人士出具未来在美国的详细计画声明书来证明将来在进入美国后会继续在其专业领域努力。(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要如何在申请时证明该外籍人士的工作与活动对美国有利?

在这个方面,美国移民局没有规定要缴交特别的文件证明。通常只要能符合其它要件,这个要求也自然能符合标准。(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什么样的奖项构成国际重要奖项丶国家级奖项的标准?

从过去的案例来看,国际重要奖项是像诺贝尔奖此类的奖项。行政上诉法院AAO (Administrative Appeal Office)认为此种奖项获得国际认可,像是普利兹奖丶奥斯卡金像奖丶奥林匹克金牌等。这些奖项享有国际声誉,即使是一般社会大众也能认出是某专门领域的最高奖项。虽然其它较不知名的国家级或国际奖项可能标准较低,但申请人还是必须举证明重要性,像是有多少人被提名丶该奖项目的内容丶是否为团体奖项丶或是个人独得。关于这方面,美国移民局作出以下裁定:

  1. 学术上的奖学金或专案补助金不符资格。
  2. 必须提供该奖项提名人数以及符合提名的标准。
  3. 团体奖项的加分价值不如个人独得。
  4. 当地丶本土奖项不符资格。 (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在申请时要缴交什么文件来证明专业组织的会员资格?

关于专业组织的会员资格方面,行政上诉法院(AAO)裁定必须缴交该组织认定会员加入的资格。申请者必须证明该组织必须是有杰出专业成就才能加入。若是贸易公会丶官方公会的会员则没有任何证明的份量。同样的,若是会员资格是靠某特定职业或活动丶特定年数的学历经验丶官方测验丶考试分数丶同侪推荐丶会员推荐丶缴交会费等来认定会员的加入,这些都不符合「杰出成就」的标准。此外,如果该组织的会员资格核可是由分会或当地分部认定也是不符标准。总而言之,不是看该组织的声望有多好多大,而是看加入会员的资格是否以「杰出成就」来认定。(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外籍人士申请时要提供什么样的媒体报导才可视为符合条件?

提供的媒体报导必须是针对该外籍人士的专业工作有详细描述,且该媒体必须是主流媒体或国家联播网等级。剪报必须包括媒体名称丶时间日期。如果是本地报告的话则不符条件。如果报导是针对该外籍人士参与的专案或是项目计画则加分效果不大,例如某外籍人士参与一场广为媒体宣传的有名剧码表演丶但加入的是不知名的剧团组织且未得过国际级奖项。(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申请时要如何证明曾参与过其专业领域评审或审查小组?

如果声称曾参与过国家级年会丶研讨会丶音乐节的评审或是评审小组,则必须附上评审如何选定及其它评审的姓名与资格。重点是声称参与过的评审活动都必须要有证明文件才行。(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移民局对於专业领域(如科学丶学术丶艺术丶运动丶商业等)的「重大贡献」的标准何在?

在这方面,行政上诉办事处(AAO)的立场是不能仅显示该外籍人士在其领域中有多成功,重要的是必须有文件证明其超越同侪的顶尖卓越能力。(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在学术文章丶论文上的标准是什么?

首先,外籍人士所发表的文章丶论文必须发表在国家级或国际级的期刊丶杂志上。而且必须是在有高度声誉且审核严谨的期刊。美国移民局裁定若申请者的专业领域里发表论文是很平常的事,那麽发表论文就无法视为「少数顶尖杰出能力」的证明。(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若要证明在有名的组织内扮演重要角色,该用什么文件呢?

若要证明申请的外籍人士在某一有名的组织内担任重要角色,可以使用正式公文书或是相关文件来证明。行政上诉办事处(AAO)也表示即使可证明在组织内负责重要工作丶项目,也必须要有额外的文件证明该工作丶项目丶计画是很成功被执行的。若是提供该申请者被考虑即将去负责重要职位丶工作,则不视为符合资格。因为申请此类别的当下,必须是过去已经完成的重大成就才可被考量视为「杰出人士」。(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被视为在其专业领域「领取高报酬」的标准何在?

要看是否「领取高报酬」,标准在於必须与同领域内相当职位丶专业能力的人相比较。而且除了能力之外的要素也要一并考虑。此外,如果只是证明在某一专案中领取高报酬,则无法以此推论为符合领取高报酬的杰出人士。 (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除了条文列举的条件之外,美国移民局(USCIS)会考虑其它类型证明文件吗?

会。若该外籍人士的专业领域无法适用於条水列举的条件,那麽美国移民局会考量所附的其它类型文件。在条文内没有明定「同等证明」,就是为了增加考量的弹性,所以美国移民局接受其它类型的证明文件。 (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我要如何增加核准的机会?

将你的专业领域界定狭隘一点。因为必须证明你在专业领域中是少数的顶尖人才,所以狭窄界定的专业领域使你更有机会较同侪被视为顶尖人才。以我们的客户为例,李先生是电脑领域的博士班学生,他专注於兆赫资料应用(terahertz)。作为一个博班学生,他很难声称他在兆赫资料界处於顶尖的地位,因为他还需要教授的指导。但是李先生有整合电路设计的硕士学位,并且在该领域有数篇论文发表。结果,我们事务所将他的领域界定为综合「兆赫资料」与「IC电路设计」。 最后,美国移民局批准了他的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申请案,因为他在「兆赫资料」与「IC电路设计」是属於很成功的研究者,他提供的文件显示他整合两个领域的应用。如果李先是将自己界定於「兆赫资料」领域,则他不会被视为该领域的人才。他先前发表的论文也无法帮助他。所以最好要藉助先前的教育背景及工作经验。绝大多数申请「杰出人士类别」的人都是在原本的国家完成学士及硕士学位,他们多半有很好的工作经验。 这些对於申请其实有很重要的帮助。所以只要小心应用并且狭窄的界定,就能增加核准的机会。(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要如何在申请案中展现「杰出能力」?

展现「顶尖杰出能力」的方式之一是提供一般同侪的比较。例如,如果发表论文在该领域是很正常的,那麽在最有威望丶顶尖的期刊上发表或是被广为其它论文引用就可显出你的杰出能力。第二种方式是与过往成功申请案作比较。虽然美国移民局(USCIS)尽量不去将申请案作比较。但你应该要作功课去比较那些已经批准的类似申请案。你可以拿同领域已经批准的申请案来做比较,并且申论你的资格比那些申请案更优秀。例如,在同领域论文被引用超过100次被视为可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申请。那麽你的论文被引用101次则可视为超过申请的标准。 (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美国移民局(USCIS)官员如何应用最新的二阶段标准审查?

在2010年,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审理裁定「杰出人士类别」(EB1-A)的「Kazarian 案」须采用两阶段判定标准:

  1. 审核官员必须决定是否该外籍人士递交的证明文件足以符合美国移民局(USCIS)条文规定标准。 例如职业移民第一优先「杰出人士」(EB1-A)类别条件之一是必须获得重大奖项,例如诺贝尔奖丶奥斯卡金像奖或普立兹奖等,或是条文列举的十种证明中提出三种以上证明文件。审查官员必须根据申请所附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看哪些是符合条件的。基本上在这个阶段,审核官员审查的不是证明文件的「品质」,是针对所附文件是否满足条文列举的条件。如果有足够合格的文件则会进入第二阶段审查。
  2. 在结束第一阶段确定符合后,审核官员必须以整体优点进行考量。看该外籍人士是否超越专业标准。在这个阶段,必须加总各种条件后做整体判断是否可以核准。例如,审核官员必须在这阶段判断该外籍人士是否为该领域少数顶尖人才。这时就会对证明文件的「品质」加以考量。如果其中之一是「评审工作」,对外的评审工作就比对内的评审工作要有力的多。如果是针对「学术论文」,在此阶段会考量论文被引用的次数。总之,二阶段判定标准并没有对美国移民局的审核标准产生重大改变,主要还是专注在申请者是否符合资格。但我们事务所还是立即针对此变革作出应变策略来处理我们客户的申请案。(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申请I-140时我可以申请「加急处理」吗 ?

可以。只要在申请I-140时同时提交I-907 表格,就可申请加急处理。 (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如果我的I-140处於审理中的状态,我可以申请「加急处理」吗?

可以。如果你已经申请递交I-140表格,但是想要「加急处理」,你可以向移民局申请「I-907」表格。详情请洽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在申请加急时,要包含有所需费用丶I-797C表格丶I-140收据证明。为了确保你的 I-907表格能对应到你的 I-140表格,在I-907表格上第二部分问题1到问题5一定要完整回答,否则可能会拒绝你的加急要求。 (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我的家人也被视为我的申请案受益人吗?

申请案通过后,你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视为间接受益人。(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申请「杰出人士」类别(EB1-A)有规定至少要发表多少篇论文吗?

没有硬性规定最低论文发表数。但最终仍由美国移民局(USCIS)视个案决定。(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美国移民局(USCIS)审理时两阶段判定标准为何?

在2010年,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审理裁定「杰出人士类别」(EB1-A)的「Kazarian 案」须采用两阶段判定标准:第一,计算案件提供几种类型的证明。第二,最终以整体优点来决定。详情请见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整理的资料。美国移民局(USCIS)因此发布备忘录表示自2010年八月之后针对「杰出人士类别」(EB1-A)丶「杰出教授丶研究员类别」(EB1-A)丶第二优先类别(EB2)须按两阶段判定标准审理案件。

  1. 审核官员必须决定是否该外籍人士递交的证明文件足以符合条文规定标准。
  2. 审核官员必须以整体优点进行考量。看该外籍人士是否超越专业标准。在这个阶段,必须加总各种条件后做整体判断是否可以核准。(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我可以同时申请「杰出人士类别」(EB1-A)以及其它类别的移民吗?

可以。但是你必须分开递交I-140表格及其个别的申请费用还有个别的支持文件。千万不要在单一的I-140表格上多选数个移民类别,每份I-140只能勾选一种移民类别。(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如何递交申请案?

I-140表格可网路线上递交或是以邮寄的方式。但要注意的是支持的证明文件一定要邮寄到服务中心去。如果你使用网线上递交,则会马上自动送至正确的服务中心地点,然后你会拿到收据,收据上写注明你的申请案被送至哪个服务中心地点。要收好收据并记下你的收据号码及服务中心地点,因为之后所有的沟通联络以及证明文件的送件都是直接送到该服务中心地点。(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优先日期是否与申请「杰出人士类别」(EB1-A)有关?

无关,因为所有签证都有名额。(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申请之后可以撤回吗?

可以,申请人或是G-28表格代表人可以写信给美国移民局(USCIS)要求撤回I-140申请表格。(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要如何撤回I-140表格?

申请人或是G-28表格代表人可以写信给美国移民局(USCIS)要求撤回I-140申请表格,资料需包括下述要项:

  1. 申请人撤回申请说明信
  2. I-140 表格收件号码
  3. 申请人姓名丶地址丶电话
  4. 外籍受益人姓名
  5. 外籍受益人注册号码(如果知道的话)
  6. 申请人签名或G-28表格代表人签名 。(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如果我的申请案被拒绝,要等多久我才能再次申请?

法律没有规定你在申请被拒绝之后要多久才能再次申请。就算一次申请被拒绝后也是可以继续申请,不论是因何种因素被拒绝。但是,除非你的现况及条件有所改善,不然我们不建议你再次送出相似的申请案,因为你的申请案还是不会被核准。(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我要如何准备丶整理丶排序我的证明文件?

以下提供几点帮助你整理证明文件:

  1. 准备所有I-140需要且必备的文件。申请案可能会因文件不全而被拒绝。
  2. 如果提供的是文件影本,要确认是清晰可辨版本。
  3. 所有外国语言文件都必须有英文翻译。英文翻译最好是请有认证的译者,并以英文注明「此翻译为译者详实且精确的翻译」「the translation is true and accurate to the best of the translator’s abilities.「并且用钉书机将英文翻译及外国语言的证明文件钉在一起。
  4. 如果证明文件是该外籍人士的出版品丶被引用论文,就用萤光笔把有出现名字的相关部分划起来。不必递交整本论文丶研究报告或是被引用论文。只要将封面丶被引用部分丶参考书目交出即可。
  5. 制作图表并说明哪些文件是支持那个条件,并将证明文件加以分类,最后贴上标签让审核官员可清楚找到对应的资料。如果某项文件对应多项条件的话,也要做一个表将对应关系说明清楚。(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什么是推荐信?

推荐信是由受益人该专业领域的专家或相关领域的权威人士所写的,在申请职业移民中占有重要地位。由於审核官员通常不是该专业领域的专家,所以唯一能让他了解你符合资格的方式就是透过客观的证明文件,而推荐信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我应该请谁帮我写推荐信?

美国移民局(USCIS)的立场是申请的外籍人士必须要有充份的材料证明其资格。所以从外部且独立的推荐信来源显得更具份量,因为他们可证明该外籍人士的成就及资格。如果该外籍人士的成就无法广泛获得自己朋友圈及外部专业人士的赞许,那麽就无法建立其拥有国际认可的推论。此外,与被推荐人有很亲近的关系或是由无成就的同侪写的推荐信不具公信力:例如由相同机构的外籍同事写的就不够客观。但如果你的教授或雇主是该领域的权威而且也确实了解你的成就并且能提供相关佐证,则可视为有力的推荐信人选。所以在选择最佳的人选,至少要找对你的成就有些认识的专家学者。(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推荐信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好的推荐信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 推荐人的资格:推荐信应该要有推荐人的背景描述。如果推荐人提到或赞赏被推荐人获得相关的成就或是研究,那麽在申请文件中也要提供相关奖项或证明文件来支持推荐人。
  2. 专家的推荐:由同领域专家来推荐你的成就在申请案中占决胜的关录。然而,要注意的是专家的推荐要符合法律条文规定的标准,如果像是仅提到你有该领域专业学位,则无法突显你的能力,这会让专家推荐失去效力,甚至导致申请案的失败。
  3. 有力的资讯:良好的推荐信要能有力指出该外籍人士的特殊专业能力。如果推荐人是雇主或教授,应该要在推荐信中指出该外籍人士负责的工作为何以及说明该工作所需要的人才丶能力。虽然不一定要有雇主的永久工作邀约( job offer),但是如果雇主的推荐信能表明该外籍人士目前的工作是很少有人能胜任(例如只有顶尖专业人才能胜任)。如果推荐信只是简短提到被推荐人从事的工作以及其知识但未提及被推荐人的重大贡献以及对该领域的影响力,那麽这样的推荐信不具什么效力。

需要多少封推荐信?

美国移民局没有规定许要多少封推荐信。不过一般来说在申请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B-1)时你需要三到七封推荐信。(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你们事务所在撰写推荐信草稿上可以提供什么帮助?

推荐信的草稿很难撰写的好,但是好的推荐信的确可以增加你批准的机率。一旦你决定聘用我们事务所律师,我们会按步就班帮助你获得良好的推荐信:

  1. 我们将提供关于推荐信相关资讯及细节,并且与你详细讨论推荐信的功用丶型式及内容。
  2. 我们会与你讨论适合的推荐人名单来撰写推荐信。
  3. 由你提供我们关于你专业领域的专家丶推荐人的详细资料丶你的人脉以及你的研究与推荐人的关系等等。
  4. 在收到这些详细资料后,我们的律师和法律团队会帮你撰写推荐信草稿。
  5. 你将推荐信草稿寄给推荐人审核后签名。
  6. 在你递交申请案之前,我们会再次确认那些被推荐人修改过的推荐信是否符合资格以及是否需要再次修改。

如果我在申请期间换工作的话怎麽办?

如果你是自行申请的话,更换工作不会影响你的申请案,你的申请案会进行审查的程序。如果是你的雇主帮你申请的话,你必须重新递交一个新的案子。 (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博士班学生可以申请「杰出人士」类别(EB1-A)吗? 成功的机率有多少?

我们事务所曾经成功的帮博士班学生通过申请「杰出人士」类别(EB1-A)。许多人认为博士班学生还需要教授的指导因此很难在该专业领域视为有顶尖杰出能力。但是有一个要点是只要好好定义在该专业领域是顶尖且超越他人,就比较容易获得批准。因此专业领域的范围界定就显得很重要。我们事务所针对博士班学生申请案有特殊的策略使得博士班学生申请的成功率与其它人的申请案大致相当。(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持有F-1学生签证是否可以申请「杰出人士」类别(EB1-A)?我是不是要等毕业后拿到H1-B签证后才能申请绿卡?

F-1学生签证是属於非移民签证,但并不表示持有F-1学生签证就不能申请绿卡。的确,F-1学生签证持有者在申请这种非移民签证时不能有移民意图。但是非移民签证持有者,像是学生签证(F1)丶访问学者签证(J1)在拿到非移民签证后可以改变其意图。所以持有非移民签证者不一定要转变到H类别或L类别签证(非移民签证但允许有移民意图)才能申请绿卡。一般来说,只要能符合申请标准,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移民申请。但是如果你目前的学生签证效期没有比你完成学业年限长的话,你最好等到你的学生签证效期被延长到能完成学业后再提出申请。 (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国家利益豁免(NIW)与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杰出外籍人士(EB1-A)有什么不同?可以同时申请两者吗?

两者的规定及要求完全不同,而且申请案的准备方向也完全不同。成功的国家利益豁免(NIW)申请案并没有规定申请的外籍人士一定要是在该专业领域处於金字塔顶端的地位。不过,两者相同的是只要提供对申请有利的证明文件就有助於核准。所以申请案中最好将其专业领域尽可能的限缩,若该专业领域能比较的同侪愈少,就愈能突显你的能力。行政上诉办事处(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AAO)也不会特别去怀疑你申请案是否专业领域界定太过狭小,毕竟你还是要有证明文件加以支持。不过当你的I-140核准之后,这两者在申请I-485时就没什么分别了。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利益豁免(NIW)以及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杰出外籍人士(EB1-A),也的确有申请人同时申请。法律没有规定不可同时申请,事实上同时申请可以增加你的机会。(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如果我没有在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是否还可以申请「杰出人士」类别(EB1-A)?

可以,没有任何规定必须要在专业领域上过期刊论文,虽然上过期刊的论文可以增加批准的机率,让你的申请案更有力。你还是可以提交条文所列的其它支持文件。(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如果我在我的专业领域内从未得过任何奖项,我还是可以申请吗?

如果你在专业领域内从未获得任何奖项,你还是可以申请此类别。没有规定一定要有奖项才可以申请或是获得核准,但有许多案例显示符合条件的重要奖项有助於申请通过的机率。你还是可以透过符合条文中列举的其它条件来支持你的申请案。(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我持有的是交换学者J-1签证,因此有必须回祖国居住两年的限制。我可先申请「杰出人士」类别(EB1-A)然后再申请J-1豁免两年的限制吗?

可以,你可以先申请「杰出人士」类别(EB1-A)然后再申请J-1豁免回国居住两年的限制。不过即使你拿到I-140的核准,你还是需要回祖国居住两年。所以你必须在调整身份至永久居民之前拿到J-1豁免。但你不需要在申请I-140之前就拿到J-1豁免。回祖国居住两年的规定会让你无法从J-1身份转为永久居民,但没有规定你不能先递交I-140表格。另外,你也可以同时申请递交I-140表格以及J-1豁免。如果你在J-1豁免核准之前就拿到I-140核准,那你必须等到 J-1豁免核准之后才能递交I-485 表格申请调整身份。 (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